摊上事了!吉安又有一批人被实名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但总有部分车主不把这当回事,最主要原因还是对拒绝酒驾的意识不够强,无论是心存侥幸,还是自恃驾车技术技高一畴,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酒驾将受严厉惩罚的结果也是注定的。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王昭烜: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于2022年3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7165R小型轿车行驶至青原区314省道147km+800m路段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杨小冬: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于2022年3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87112小型轿车行驶至青原区314省道147km+800m路段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智华:江西省赣州市人,于2022年3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92N00小型轿车行驶至青原区和气路井冈山大桥东交汇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窦志超:河南省叶县人,于2022年3月3日饮酒后驾驶豫DB531X小型轿车行驶至青原区和气路井冈山大桥东交汇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孙斌: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2年3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7719R小型轿车行驶至青原区和气路与文天祥大道交汇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汪忠义: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于2022年3月8日饮酒后驾驶赣EHN691小型轿车行驶至青原区221省道富滩镇罗家埠大桥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香军: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2年3月13日饮酒后驾驶赣D95288号小型汽车行至正气路旅游通道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彭安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2年3月13日饮酒后驾驶赣D66221小型汽车行至正气路旅游通道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彭冬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2年3月14日饮酒后驾驶赣D9K127号小型汽车行至华能大道青原山大道交叉口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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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吉州交警大队在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酒驾整治行动,酒驾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醉驾一律拘留。吉州交警大队也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来源:青原交警
罚的太少了,罚他个几万,叫他们还敢喝酒开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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