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一公司拖欠47万货款不还,被告上法庭
一大早,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就来到遂川县华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案件当事人彭定烽进行回访。彭定烽是遂川县华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总监,遂川某公司长时间拖欠其货款,彭定烽曾多次上门讨要,该公司仍拒不归还,因货款金额较大,已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转,彭定烽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彭定烽说:“我们要了很久都没要回来,后来我们没有办法,就把他们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帮我们把款项要回来了。”收到该诉讼后,遂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启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审理,在法官的沟通和耐心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拒绝执行,彭定烽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迅速制定出相应的执行措施,最终,通过诉前保全机制,快审快结快执,仅用了30天,彭定烽便要回了47万人民币的货款,企业也进入了正常的运行轨道。彭定烽说:“法院现在工作很高效,对我们企业帮助好大!我们企业十分满意!”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依托江西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十大网上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同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组建调解速裁团队,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全力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遂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何观华说:“通过组建调解速裁团队,可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尽量速断办案的期限,为涉企案件的当事人节省时间成本。”县人民法院在解决商业纠纷时限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2021年,立案受理商业纠纷到送达判决结果所花费的平均时间为19.3天,执行判决平均用时63.2天。遂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仁根说:“下一步,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精神,就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激活法院职责任务,按照县委的部署安排,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出台具体的落实举措,全面保障我县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来源:遂川法院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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