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丢人!女子超市偷肉,结果被抓
想吃肉又舍不得花钱,为贪图小便宜,永丰县一女子竟对超市的猪肉、牛肉动起了歪心思。一次得手尝到甜头后,近日又再次作案,终于落入法网,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2月20日上午9时许,永丰县城某生活超市工作人员报警称,他们抓到一名盗窃超市商品的小偷。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名妇女被超市工作人员堵在超市门口,随身携带一个挎包,包里面藏着用塑料袋装着的猪肉、牛肉、排骨若干。民警当即调取了超市的监控视频,在铁证面前,该名妇女如实供认了自己盗窃超市肉的违法事实。
原来,该名妇女姓李,就住在县城,虽然生活不算特别富裕,但也不至于连肉都买不起,只是因为自己贪图小利,这次是她第二次作案。2月13日上午,李某来到县城某生活超市购物,选好一些猪肉、牛肉后,继续在超市转悠。见当时超市工作人员较少,只是在收银台和出售肉类商品的地方有人,她便心生邪念,乘人不备,将选好的肉装入随身携带的挎包(不透明)里,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超市。初次行窃尝到甜头后,2月20日上午,李某再次故伎重演,孰料被超市工作人员逮了个正着。
“只是偷了几斤肉,最多值两百元钱,自己又不是买不起,却换来10日行政拘留!”在去拘留所的路上,李某嘴里反复念叨着,对自己贪图小便宜实施盗窃的行为后悔不已。
普法时间
诸如偷猪肉等此类案件虽然案值较小,但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给予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入户(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构成盗窃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购物时要文明有礼
切记不可图蝇头小利
铤而走险做出违法行为
超市等公共场所都有高清监控摄像头
还是那句话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不要到时悔则晚矣!
来源:永丰公安 贪小便宜吃大亏 超市怎么多摄像头还去偷,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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