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女子超市偷肉 换来十日拘留
本帖最后由 这很吉安 于 2022-2-23 18:46 编辑想吃肉又舍不得花钱,为贪图小便宜,永丰县一女子竟对超市的猪肉、牛肉动起了歪心思。一次得手尝到甜头后,近日又再次作案,终于落入法网,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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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9时许,永丰县城某生活超市工作人员报警称,他们抓到一名盗窃超市商品的小偷。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名妇女被超市工作人员堵在超市门口,随身携带一个挎包,包里面藏着用塑料袋装着的猪肉、牛肉、排骨若干。民警当即调取了超市的监控视频,在铁证面前,该名妇女如实供认了自己盗窃超市肉的违法事实。
原来,该名妇女姓李,就住在县城,虽然生活不算特别富裕,但也不至于连肉都买不起,只是因为自己贪图小利,这次是她第二次作案。2月13日上午,李某来到县城某生活超市购物,选好一些猪肉、牛肉后,继续在超市转悠。见当时超市工作人员较少,只是在收银台和出售肉类商品的地方有人,她便心生邪念,乘人不备,将选好的肉装入随身携带的挎包(不透明)里,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超市。初次行窃尝到甜头后,2月20日上午,李某再次故伎重演,孰料被超市工作人员逮了个正着。
“只是偷了几斤肉,最多值两百元钱,自己又不是买不起,却换来10日行政拘留!”在去拘留所的路上,李某嘴里反复念叨着,对自己贪图小便宜实施盗窃的行为后悔不已。
诸如偷猪肉等此类案件虽然案值较小,但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给予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入户(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构成盗窃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购物时要文明有礼切记不可图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行为超市等公共场所都有高清监控摄像头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要到时悔则晚矣!
来源:恩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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