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2-2-12 20:08:22

干不得!永新一男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结果被抓了!

卖(借)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
赚几个“小钱”
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注 意!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
大都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
为了蝇头小利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手机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永新县公安局全力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坚决铲除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严厉打击“帮信”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永新警方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两卡”核查线索称辖区有人买卖、租借银行卡。接到指令后,刑侦大队反诈中队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摸查核实,最终锁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的信息和落脚点,民警立即电话通知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0日,家住永新县龙田乡的嫌疑人颜某来到辖区派出所,对其将自己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颜某今年22岁,无业,长期游手好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遇见久未谋面的朋友小刘(化名),小刘邀请颜某一同前往电竞酒店玩几天。

      就在这几天里,颜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借与小刘使用。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颜某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网络诈骗所得金额,短短数天内,颜某银行账户的钱款流水金额就有2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蝇头小利,
出租、买卖电话卡、银行卡、
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等,
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身份”卖给他人,
如果被犯罪分子用来干违法犯罪的勾当,
那你就是帮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即使一些单位和人员开办贩卖“两卡”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仍逃不过法律惩处。

      银行卡方面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

    信用惩戒,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个人征信,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即在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在电话卡方面: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通信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永新公安将始终保持对非法收购、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提醒大家请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来源:永新县公安

奥维户外 发表于 2022-2-12 21:14:22

好多都是被骗的

冷知君 发表于 2022-2-12 21:47:56

一不注意就帮信罪了

做回真正的自己 发表于 2022-2-12 23:09:45

划重点,明知。这个如何介定

你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22-2-13 10:55:23

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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