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R366126 发表于 2022-1-11 10:54:59

吉州区“11.1”自来水异味事件通报

关于吉州区“11.1”自来水异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

  吉州区“11·1”自来水异味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联合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调查组,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吉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吉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运维工作主责部门,在应急水源输送管网冲洗中,未将其中的积存水排放冲洗到位;在将水源切换为应急水源供水中,重视程度不够,未强化水质保证措施,未增加水质监测项目和频次;出厂水在线PH值检测仪数据异常时,未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也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未及时向监管单位吉安市城镇燃气和供水事务中心报告应急水源输送管网冲洗、重新启用应急水源等事项。

  2.吉安市城镇燃气和供水事务中心。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吉安市城镇燃气和供水事务中心作为供水企业的监管部门,在10月26日得知导流管维修工程完成后,未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吉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吉福水厂的工作动态,也未及时主动全程跟进监督和指导。

  二、问责处理情况

  1.吉安市住建局作为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理及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上不主动、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经研究,已责成市住建局党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吉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运维工作主责部门,相关责任人员意识不强、管理不严、作风不实。经研究,已责令吉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向市住建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市住建局在系统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顶格行政处罚;已对吉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华,党委书记、总经理肖志强进行约谈,已对副总经理罗昕日、吉福水厂厂长李爱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吉安市城镇燃气和供水事务中心作为市中心城区供水企业的监管部门,在应急水源输送管网冲洗、重新启用应急水源中,履职不力。经研究,已责令市城镇燃气和供水事务中心向市住建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已对吉安市城镇燃气和供水事务中心主任肖智宏进行诫勉谈话。

LLR366126 发表于 2022-1-11 10:56:02

通报连个落款单位都没有,十分不严谨。

哥鲁基 发表于 2022-1-11 12:19:31

散了散了 给领导添堵 已经自查自罚了

骄阳不再 发表于 2022-1-11 12:23:16

LLR366126 发表于 2022-01-11 10:56
通报连个落款单位都没有,十分不严谨。

明白人

LLR366126 发表于 2022-1-11 13:35:23

轻描淡写,不了了之

zhuzhu123 发表于 2022-1-11 14:26:00

还有几人记得?

俞仙笙的鱼 发表于 2022-1-11 14:37:38

都这么说了,我等劳苦大众只能说

已阅!

问世间… 发表于 2022-1-11 15:11:38

网友们还留了几瓶那天的“”合格水“”,想请几位品尝。

俞仙笙的鱼 发表于 2022-1-11 15:18:23

问世间… 发表于 2022-01-11 15:11
网友们还留了几瓶那天的“”合格水“”,想请几位品尝。

别说了,那天寻思着这水亲近自然,遂入菜市场买鲫鱼两尾欲养之,昱日,鱼仰泳之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18.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18.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18.png

-只要平凡 发表于 2022-1-11 15:35:36

已经处理妥当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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