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真大!吉安一男子酒后让未成年开车,结果出事了...
近日,吉安市新干县就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其中的被告人车主李某明明没有开车,却要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为什么呢?(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2020年4月,李某与未成年张某等人一起聚餐,聚餐结束后李某在聚餐时喝了酒,遂将小车交给张某驾驶,因雨天未减速慢行,张某驾驶小车与由西向东横过105国道艾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相撞,造成艾某及同乘人员杨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艾某被立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住院医疗费15362.8元。艾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共造成各项损失65244.44元。
此后,因各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艾某遂将张某、李某起诉至新干县法院。
庭审中,李某认为当时其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控制车辆的使用,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人为,李某外出期间实际管理、控制肇事车辆,对该车负有谨慎管理义务。
李某疏于对车辆的管理,在明知张某未成年且无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张某驾驶,导致该案事故发生,李某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应对艾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此,该院依法确定李某承担由张某承担的70%赔偿责任中的60%的责任。判决车主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伤者艾某11627.97元。
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尚未形成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让他们驾驶车辆将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而李某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的张某驾驶不但给张某、他人带来生命安全的威胁同时自己也构成了严重违法!
来源:吉安头号
{:1_576:} 这么低级的错误 哑子和法盲的故事,不用可怜他们 注意安全 这稿子的文采真不行,文中是有两个李某?一个借车后醉酒的,另一个是车主?还是只有一个李某,既是车主,又是醉酒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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