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荡群魔
发表于 2021-12-12 00:21:06
﹎尐雞..o 发表于 2021-12-09 15:00
穷还喜欢装,停不起马路边上有免费。
我就停马路边,210我嫌自己小区贵。
我停小区路边,都成了我的专用车位了,交不起停车费,所以自己找免费的。
吉安市滴水学堂
发表于 2021-12-12 10:51:50
记住,小区最高权力机构是业委会,不是物业。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讨论合不合理的问题。如果代表小区的业委会不同意收费,那么物业有且只有2个选择,1、退出该小区物业管理,让能接受的物业进来 2、接受业委会的不收费规定。
波比布
发表于 2021-12-16 18:25:38
一贴出来就被业委会的人撕了,帝景业委会利用业主与物业矛盾,从中获利
突击步
发表于 2021-12-17 19:55:03
战无双 发表于 2021-12-09 15:41
现在不是政府不愿意管,而是上面发改委有文件,要求物业,停车收费市场化。如果政府用行政手段管理就会被告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
可是不管,物业一个管家能干出一个太上皇的感觉,收费不合理,
所以现在就出现这种情况,想管又不能管,不想管又总闹出事
涉及民生的东西完全用市场化,发改委这点做的肯定不对,毕竟房地产行业根本就不是一个正常市场化的东西,交由地方政府定价,矛盾会小很多。
突击步
发表于 2021-12-17 19:58:33
好好一天 发表于 2021-12-11 13:59
近期江西抚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元一九五九小区判决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全体业主,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广东省高院也就汕头一小区判决地下车库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归全体业主。
具体判决可以查阅
全国这么多失败的,成功的就这几例,拿出来说没意义,抚州是因为地下车位已经纳入建设成本里,随着房屋的卖出自然归全体业主,反之就不是,大部分楼盘地下车位都未纳入建设成本,特别是吉安这边。
lxs
发表于 2021-12-17 20:00:41
吉安市滴水学堂 发表于 2021-12-12 10:51
记住,小区最高权力机构是业委会,不是物业。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讨论合不合理的问题。如果代表小区的业委会不同意收费,那么物业有且只有2个选择,1、退出该小区物业管理,让能接受的物业进来 2、接受业委会的不收费规定。
换了新物业车位也是归开发商的,与新物业无关
突击步
发表于 2021-12-17 20:01:36
吉安市滴水学堂 发表于 2021-12-12 10:51
记住,小区最高权力机构是业委会,不是物业。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讨论合不合理的问题。如果代表小区的业委会不同意收费,那么物业有且只有2个选择,1、退出该小区物业管理,让能接受的物业进来 2、接受业委会的不收费规定。
胡说,业委会只能处置小区公共财产,地下车位是开发公司的资本还是公共财产?先搞清楚
战无双
发表于 2021-12-22 22:08:01
突击步 发表于 2021-12-17 19:55
涉及民生的东西完全用市场化,发改委这点做的肯定不对,毕竟房地产行业根本就不是一个正常市场化的东西,交由地方政府定价,矛盾会小很多。
你可以发表这种言论,但对于政府而且,这是明令禁止政府以行政方式插手市场行为,政府不可能踩红线。
发改委这文件,本意是好的,本意是通过市场行为调节价格。但他没考虑到资本是逐利的,为了钱可以不惜一切。
战无双
发表于 2021-12-22 22:11:03
吉安市滴水学堂 发表于 2021-12-12 10:51
记住,小区最高权力机构是业委会,不是物业。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讨论合不合理的问题。如果代表小区的业委会不同意收费,那么物业有且只有2个选择,1、退出该小区物业管理,让能接受的物业进来 2、接受业委会的不收费规定。
错了小区的权力机构应该是业主大会,真正涉及业主公共权利的决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决议,决议通过后再由业委会执行。业委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而不是决定机构。
simonhr
发表于 2021-12-22 22:18:23
好好一天 发表于 2021-12-11 13:59
近期江西抚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元一九五九小区判决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全体业主,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归全体 ...
看过其他地方类似的报道,后来好像是说如果是纳入了公摊计算的车位归属业主共有,如果没有纳入公摊的人防车位使用权依然归属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