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干!遂川一司机竟这样开车上路,结果当场被抓
车辆号牌对于机动车来说犹如一张“身份证”,只有拥有了它机动车才有资格上路行驶,然而,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掩耳盗铃”故意遮挡车辆号牌,以为能躲过电子眼的抓拍,可却没有躲过民警的现场执法。近日,吉安市遂川县交警大队水北中队在东路大道新桥头十字路路段执勤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后面车牌上有粉红色遮挡物,民警迅速上前查看,原来是两只口罩遮住,便将车辆引导到路边接受检查。
原来,驾驶员李某昨晚将车停在沿河路,因未停在停车位内,担心被抓拍,便想着用口罩将车牌遮住,今天早晨又忘记将遮挡车牌的口罩取下,开着车就上路了。李某的这一波操作,也是惊呆了民警。最终,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李某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来源:综合遂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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