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1-11-8 20:45:10

泰和县这几家药店被处罚

近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安市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 泰和县天愈堂药店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问题。2021年7月13日,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泰和县澄江镇下解放路银湖天峰2#楼商铺106的当事人,泰和县天愈堂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 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2021 年 7 月 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2、泰和县永成大药房马市店1包中药饮片川贝母外包装上,未按要求印有或贴有标签及注明有效期、批号等相关内容的经营问题。2021年7月5日吉安市市监局组织药品GSP飞检时,发现当事人店内中药饮片柜前面的货柜上放有待售的 1 包中药饮片川贝母(现场称重 942 克),外包装上未按要求印有或贴有标签及注明有效期、批号等相关内容,只有标签纸上手 写的“川贝母、6 元/克”内容。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 1 包中药饮片川贝母予以扣押。由于一直未销售出去,所以没有违法所得。依据相关法律,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待销售的1包中药饮片川贝母(942 克);2、罚款15000元。

3、泰和仁心堂大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复方金银花颗粒等23种药品和万通筋骨贴1种医疗器械问题。2021年7月6日吉安市市监局组织药品GSP飞检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进门左边的货柜里放有复方金银花颗粒等23种药品和万通筋骨贴1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限。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3种过期药品和1种医疗器械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过期后当事人没有销售出去, 所以没有违法所得。依照相关法律,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过期的复方金银花颗粒等23种药品和医疗器械万通筋骨贴;2、罚款 40000元。

4、泰和县溢生源饮料厂门市部销售的天然矿泉水检验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问题。2020年11月14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规格型号:18.6升/桶“百丈泉”天然矿泉水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 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从中共获利803元,依据相关法,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3元;2、罚款3万元。

5、江西金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金狮酱油和鲍鱼问题。为确保泰和县2021年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食品安全,2021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按要求事前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二楼的烹饪厨房的操作台和调味料架上陈放有正在使用状态金狮酱油三分之一瓶,其标签标注该酱油的净含量为1.45L,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21日,保质期为2年,现场检查时该正在使用状态的酱油已超过保质期 61天;另外在烹饪厨房的操作台下的柜子里摆放有正在使用状态并已使用了三分之一,净含量 380g/瓶,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8月13日,保质期18个月鲍鱼汁三分之二瓶,现场检查时该正在使用状态的鲍鱼汁已超过保质期 38 天。当事人使用上述过期调味品具体加工多少货值食材给顾客消费,从中获利多少无法计算。依据相关法律,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干得漂亮!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综合泰和政府网

猪猪侠zz 发表于 2021-11-8 20:52:47

食品安全啊

笑开怀 发表于 2021-11-8 21:30:15

第二个罚款有点重,第一个危害明显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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