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一86岁老人欲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近日,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草林法庭接到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86岁的吴大爷走进法庭,诉请与其养子吴某解除收养关系。
承办法官向老人询问原因,老人称自己生有四个女儿,没有生育男孩,在几十年前从一同姓家族中把被告吴某过给了自己做儿子,抚养被告成人。吴某却在结婚之后不久便与其分家过日子,这几年老人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被告以自身经济负担重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村委会也多次做调解工作未果。因老人有养子,不具备入住敬老院的条件,村委会只能把老人送至其已出嫁的女儿家中生活,老人这才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一场长达52年的父子缘分,本应随着岁月沉淀愈加深厚,但老人却坚持要解除收养关系,承办法官立即安排前往被告所在的村里了解情况,希望通过调解能挽回这段父子情。法官来到了老人的养子吴某家,恰逢吴某外出,其长期卧病在床的妻子向法官交代了目前面临的经济窘境,吐露无力赡养老人的苦楚。法官耐心听完后决定组织一场沟通打开双方心结,便安排好时间组织双方到村委会进行调解。10月26日上午,草林法庭的法官干警早早的来到了村委会,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准备就绪。上午10时许,双方当事人准时到达,法官先是把老人的养子吴某叫至一旁与其交谈,询问其对老人要解除收养关系这件事的意见。起初吴某不太明白解除收养关系在法律中是何种意思,经过法官的耐心解答终于知晓。本着挽回这段父子情的目的法官让双方坐到一起来调解,考虑到该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各自发表了自己的意愿。吴某最终还是表示愿意尊重养父的意愿,解除收养关系。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除了收养关系,并对老人日后的生活保障做了相关约定。法律关系的解除带走了双方的误解与隔阂,但未抹去两人的昔日情谊。该起纠纷也得到了妥善的化解。下一步,草林法庭将继续发挥自身“前沿阵地”和“桥梁纽带”作用,拓宽方便群众诉讼的途径,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最大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阳光司法走进乡村院落、走上田间地头,了解民忧、化解民怨、温暖民心,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来源:遂川县人民法院 当初就不该养白眼狼,四个女儿不香吗 如果实在经济困难,解除了好,养父可以去敬老院!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4.png 庐陵小伙 发表于 2021-10-31 07:26
当初就不该养白眼狼,四个女儿不香吗
他老婆长期重病卧床,没有能力赡养。非不为也,是不能也。解除了,可以送敬老院养,双赢。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啊~~ 无奈之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