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溜狗不拴绳?警告!罚款!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
携犬只出户应当系犬绳,
否则违法,
将面临相应处罚。
记者日前走访市中心城区发现,
携犬只出户不牵绳的现象
依旧不时出现。
记者来到位于吉州区鹭洲西路的汇金广场,看到停车场区域有一只大型犬和一只小型犬,均没有系犬绳,这两只狗不时围着车辆奔跑追逐,不时嗅着一旁快递车辆上的包裹。
记者了解到,汇金广场有居民入住,也有不少儿童培训机构及其他商业公司入驻,当时正有一些家长在接孩子回家。“送孩子上下学的路上,每次见到不牵绳的狗经过,我们都会赶紧把孩子抱起来,担心狗突然袭击孩子。”一位家长说道。“我下楼倒垃圾,突然这只大狗就跟过来了,我跑它也跑,吓到我了。”刚好下楼来倒垃圾的居民刘女士生气地抱怨。狗主人这才把绳子从车里拿出来,把大型犬固定锁在了一旁,但小型犬依然没有拴绳。
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
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10月14日
吉安已发布文明养犬通告
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1.养犬要规范,不得在城市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
2.养犬要文明,遛狗要拴绳,佩戴狗嘴套,须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3.养犬要守法,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自觉携犬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4.养犬要担责,犬只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工作犬、导盲犬除外)
1.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
2.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
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
4.候车(机)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5.其他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
查处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组织开展市中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1.在城市限养区饲养烈性犬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没收犬只,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携犬出户不牵狗绳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公安举报电话:110,城管举报电话:12319)。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处理。
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
也是真正爱狗的表现,
希望各位养狗人士都能
向不文明养狗行为说“不”,
为文明吉安贡献力量。
来源:吉安发布 现在晚上出门散步总会碰到各种自由自在的狗,吉安很久没有打狗队了 真要管 不文明养狗的基本上都是把狗叫成狗狗吧 要真正行动起来,现在逛个公园都胆战心惊。 所有公共场所都应该禁止遛狗,特别是公园和广场以及小区。 爱狗人士多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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