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民警吃早餐时“顺便”抓了个贼
10月11日上午,永丰县佐龙乡居民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放在自家院子里充电的一辆红色电动车不见了,疑似被盗。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反盗专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和大量走访调查、分析研判,民警初步锁定骑走电动车的人员为夏某,并对其展开布控。次日早晨七点半左右,办案民警早餐吃到一半时,发现马路上一男子正骑着一部红色电动车驶过。“熟悉的电动车、和嫌疑人高度相似的样貌身形……”民警脑海里迅速回想起昨天看过的监控画面立马和同事说道:“昨天被盗的就是这辆电动车!”说完,民警立即丢下早餐,紧跟在其后面。当红色电动车在花园村附近段路停下时,民警迅速上前,将骑行者控制。经核查,骑行者就是11日凌晨偷走张某电动车的夏某。到案后,夏某对自己盗窃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夏某交代,10月11日凌晨,他喝了点酒,闲逛至张某家附近时,恰巧发现他家院里的电动车正在充电,钥匙直接插在电动车上,且张某家的大门没有上锁。由于夏某自己平时没有电动车代步,见到这种情景,他瞬间萌生了一个邪念——把这辆电动车据为己有。于是,他趁夜色深沉、众人熟睡之际,偷偷溜进了张某的家中把车子骑走。目前,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红色电动车也退还给了张某。
来源:永丰公安 佐龙派出所 可恶的小偷 然后法院判决,张某深夜不关院子大门且将钥匙留着电动车上,客观给他人骑走其电动车创造了便利条件,没尽到看管自己财物的职责,在此案中应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夏某拘留十天,罚款二千元,张某拘留五天,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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