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五年旧案终执结
10月12日,在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人家属领到剩余20万元的执行案款,激动地说。
2014年9月,王某在肖某、宋某等人开办的机砖厂务工时,不慎被制砖机挤压受伤致颈椎骨折、颈部脊髓损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需长期卧病在床,属完全护理依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肖某、宋某等三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肖某、宋某等三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肖某等三人未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6月,该案执行立案,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不足额的财产,且不容易变现,于是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释明法理,在执行立案后的第二个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于是该起案件的赔偿款便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执行着。2017年7月,申请人王某不幸去世的噩耗传来,被执行人得知这一消息,便不愿再履行义务,采取申请再审、上访、抗诉等途径拒绝履行原判中以20年为期计算的护理费,请求按照申请人王某受伤后实际存活的年限计算支付护理费,但均被驳回。后经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双方在2021年2月再次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了部分赔偿款,剩余赔偿款于近日履行完毕。至此,在申请人王某家属领完剩余20万元赔偿款后,这起历时5年多的旧案,终于执结。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68.png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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