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打民警!吉安首例袭警罪案当庭宣判
9月18日上午,新干法院远程视频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袭警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以来,吉安市审结的首案。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7日上午,新干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彭某成带领辅警程某新在巡逻时,发现被告人刘某骑行的摩托车上搭载两根电鱼使用的竹竿,有违法电鱼的嫌疑,遂拦下刘某准备对其进行盘查。然而,刘某拒绝配合并准备骑车离开,彭某成便将两根电鱼竿控制在手中,被告人刘某随即要求归还电鱼竿并试图从抢回电鱼竿。彭某成见状对被告人刘某予以口头警告,刘某不听劝阻并与彭某成发生拉扯扭打,一起摔倒在地,倒地后刘某仍用脚踢踹彭某成、程某新的腹部、腿部,随后程某新使用警械将刘某制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踢打民警彭某成等人,该行为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综合新干县人民法院 我看刑 判的太轻 没有判罚金,不正常。 看了判罚的证据,虽然打警察的确不对,但也有一点点的疑惑,人家只是拿了可以电鱼的工具,但毕竟没要证据直接证明当事人犯罪,这种情形下,警察是否有没收当事人财产的权利?就好比普通人拿把菜刀或西瓜刀在大街上走,警察可以认为那有可能成为犯罪工具而没收吗?求专业人士指点指点。 草寇 发表于 2021-09-24 20:29
看了判罚的证据,虽然打警察的确不对,但也有一点点的疑惑,人家只是拿了可以电鱼的工具,但毕竟没要证据直接证明当事人犯罪,这种情形下,警察是否有没收当事人财产的权利?就好比普通人拿把菜刀或西瓜刀在大街上走,警察可以认为那有可能成为犯罪工具而没收吗?求专业人士指点指点。
公民有义务接受警察盘查,像这种拒不配合的可以算妨碍公务了 长安一枝梅 发表于 2021-09-25 10:34
公民有义务接受警察盘查,像这种拒不配合的可以算妨碍公务了
接受警察的调查是必须配合,但没收个人的东西这似乎越权了。 本帖最后由 Class.forName(^ 于 2021-9-27 10: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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