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县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八级职员袁君辉酒驾问题。2021年4月15日晚,袁君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白凤大道与嘉禾大道交叉口处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2日,县纪委给予袁君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夏华元酒驾问题。2020年9月13日晚,夏华元酒后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行至319国道1015公里800米处,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2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27日,县纪委给予夏华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灌溪供电所客户经理罗嗣滨酒驾问题。2020年9月15日下午,罗嗣滨酒后驾驶摩托车途径灌溪高速路口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2日,县纪委给予罗嗣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县白鹭湖林场南车分场场长郭同权酒驾问题。2020年10月27日晚,郭同权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泰和大道与文沿交叉口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27日,县纪委给予郭同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李秉才酒驾问题。2021年3月21日中午,李秉才饮酒后未携带驾驶证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县城滨江大道与中山路交叉口处,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2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2日,县纪委给予李秉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酒驾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极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挑战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筑牢纪法思想防线,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酒驾醉驾案件警示教育,同时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查处治理力度,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 综合清廉泰和 连某些在吉安地区的央企都不如。别人规定的,酒驾直接撤职。醉驾解除劳动合同 空八军 发表于 2021-09-13 21:45
连某些在吉安地区的央企都不如。别人规定的,酒驾直接撤职。醉驾解除劳动合同
在吉安就别认真
前不久看到公安部召开记者会,全面推行电子驾照。为什么第二个,没带驾照还要罚款20块钱?我支付宝里有电子驾照不可以用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