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藏尸案”报警的哥是否符合见义勇为?吉安回应:还需认定
9月8日,江西吉安泰和县“行李箱藏尸案”犯罪嫌疑人谢某被抓获,事件引发全国关注。的士司机发现带血的行李箱后果断报警,也受到网友们的点赞,不少网友提出,报警司机是否应该得到嘉奖?是否符合见义勇为?9月9日,当地政法委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暂未收到相关申请,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需认定。据吉安市公安局消息,9月7日上午7时许,泰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一出租车司机报警,称当日7时左右在泰和县城白凤大道某路口接到一男性乘客,拖一黑色行李箱。在帮其将行李箱扛进后备箱时,发现箱子有可疑血迹,于是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勘察发现箱内藏有一具女尸。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网友在为犯罪嫌疑人落网叫好的同时,目光也聚焦到报警的出租车司机身上,不少网友纷纷为他点赞。有网友表示,如果不是这名司机报警,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报警司机应该得到嘉奖。还有网友发问,这名报警司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9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按照该出租车车身印制的公司名拨打其电话,但无人接听。泰和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县出租车为司机个体运营,由交管部门监管。但该县交通运输局和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报警司机是否受表彰不归该单位负责。
泰和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案有疑问,需向吉安市公安局询问。记者多次拨打吉安市公安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极目新闻记者向吉安市委政法委员会询问此事,工作人员表示,吉安市目前没有见义勇为基金会,政法委暂时没收到关于该出租车司机见义勇为的相关申请,且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需要认定。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见义勇为是一种与正在发生的犯罪作斗争或与灾害、危险抗争的行为,除了有时间、空间的条件外,还要有不顾自身生命安危斗争的行为。见义勇为有三个形成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吴正平律师认为,从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和形成条件看,这名出租车司机的报警行为并不构成见义勇为。但他表示,如何申报见义勇为还是要看事发当地的地方规定。 逃犯逃跑时追上去就应该是 我觉得还是要对的哥进行表彰,哪怕只是出租车公司内部的 不属于。 表扬一下可以 必须表扬下 司机确实应该得到奖励,如果不是他“多管闲事”,一个外地女孩死了,这件事八成就没有结果了, 至少表彰下还是要的 必须表扬 应该表扬奖励,但不算见义勇为。人跑了,东西在自己车上,这种情况,是个人都会报案,否则就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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