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六个月!吉安一采石场合伙人因转移财产拒执获刑
近日,被执行人喻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永丰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吴某和喻某系合伙关系,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共同经营采石场的生意,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吴某将喻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喻某仍未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永丰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喻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喻某拒不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查发现,喻某在法院立案执行后还承包了工程,并使用其前妻张某、其女友王某等人的银行账户接收工程款,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躲避法院强制冻结、扣划,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义务,企图规避执行。
判决结果:
永丰法院以被执行人喻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后南昌铁路公安局在南昌火车站将喻某抓获。该案审理过程中,喻某委托辩护人与吴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主动进行了部分还款,并约定了后续还款事宜,积极争取吴某的谅解。后吴某向公诉机关和法院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同意对喻某从轻处罚,喻某在宣判前通过房产过户、转让债权归还了剩余债务。
最终,永丰法院以喻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喻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私自处分、转移财产,
规避执行、躲避债务,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永丰法院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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