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让右原则"的判定依据
本人驾驶机动车在上坡路段,经过一个十字路口处,速度比较慢且鸣笛。在确认没有车辆时,车身已过十字路口,突然右侧方出现一辆车,直接就撞上来(右侧车通过减速带为未减速),后车门和后轮胎直接撞变形。这种情况,交警现场就来了句让右原则不知道吗?不过目前交警还没下达责任事故书。咨询下各位麦友,帮忙分析一下。谢谢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过十字路口应该是要礼让右边过往车辆 还有一个车头让车尾,不知道是否适合这个原则。
对方撞上你的后车门。违反车头让车尾原则! 仅从描述上看,这个肯定是自己全责,没什么争议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开车时有违法行为,比如手持接打电话。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20.png 让右。你的全责。 那说明你还是没有完全看清路况。 上坡路段,视线不良,小心减速驾驶;十字路口,如无信号灯,礼让右方来车! 无信号灯路口,让右原则你全责,如果对方这边有让行标牌,那对方全责! 我就被这么撞过一次,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吉州交警判对方全责。事后复盘其实自己也有疏于观察的错误,加上当时我的对向有辆公交车通过挡住视线导致谁也没看见谁。出了事故长个记性吧,只要人没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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