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行者 发表于 2021-8-10 10:05:17

吉福霸王 发表于 2021-8-10 08:44
物业成了法外之地,真他妈的搞笑,政府应该管事,统一吉安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给与定价,物业管理不得超过一 ...

政府已经明确表示,物业费、停车费都实行市场价,政府不干预。
这也是造成各种矛盾的根源。

神行者 发表于 2021-8-10 10:05:44

很多年前,物业费、停车费都是有政府指导价的。

熹微 发表于 2021-8-10 10:11:35

也没说要多少钱一个月啊。

twq1733 发表于 2021-8-10 10:18:47

滨江首府、上江界+蓝光·雍景半岛,河东三剑客?这些小区的业主伤不起!吉安楼盘心灰意冷!

爱车壹族 发表于 2021-8-10 12:06:53

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6.png

步行街闲逛 发表于 2021-8-10 12:46:30

庐陵小伙 发表于 2021-08-10 06:43
团结起来,维护自身权利

不交停车费还想停车??

步行街闲逛 发表于 2021-8-10 12:47:01

上江界停车费到底多少钱一个月???说清楚再发帖

夜光星辰 发表于 2021-8-10 13:11:45

twq1733 发表于 2021-08-10 10:18
滨江首府、上江界+蓝光·雍景半岛,河东三剑客?这些小区的业主伤不起!吉安楼盘心灰意冷!

三剑客明明是滨江首府,上江界,康居外滩。你要强行带上蓝光,那就变四大天王了。

好好一天 发表于 2021-8-10 13:30:46

要物业的是一些什么人?是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还是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安守本分的。亦或想代表业主勾结物业从中渔利的。
服务要以人为本,量体裁衣,而不是蹩脚的难过的制造居民矛盾,社会动荡的物业公司。

oyh1077 发表于 2021-8-10 14:22:21

本帖最后由 oyh1077 于 2021-8-11 09:39 编辑

关键争议是那个上江界的地下停车场,是否纳入了公摊面积里面,这个可以去房地产管理局核查(地下车位土地面积如果在当初工程竣工验收时,国土局派员进行现场土地实际测绘时,如果确认列入了公摊面积,则这类地下车位是办不了产权证的,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自然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如果没有计入公摊,一种可能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开发商可以正常办理独立车位产权证并对小区内业主出售;二种可能是政府人防部门管理的则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开发商无权出售和改用为车位,也禁止销售。一般情况下,小区公摊的面积包括了: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井、电表水表间,光纤信号间,工具间,楼梯间、管道井、设备间、变电室、公共绿化地、执勤门卫室、公用墙体等。肯定不会包含在公摊内的有这些类别: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子、办理用房(售楼部)等不会计入公摊。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为了后续利益,一般是不会规划把车库算入公摊的。另外,地上车位一定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至于“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办的,但一般会授权给开发商及其物业建设管理和对外出租,收益归管理人,用于物业补贴,人防车位不能买卖,没有产权。另一种是当初建设时期,规划许可证图纸上标示的“规划车位”才是可以出产权证的“产权车位”,属开发商所有并可以对业主出售。最后就是以开发商(物业)在合法合规的租售条件下,开出的不同车位租售价格是否合理(服务质量水平、配套设施支出和物业费收取的对应匹配能力),是否符合当前当地平均消费水平、市场规律和我国《价格法》条款,是否在省、市政府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范围内。如果当地政府没有制定市场指导价,但实际收费又超出当地市场行情或消费水平价格的数倍,则可能涉嫌坐地起价、哄抬价格和垄断竞争,可能会被管理部门处以巨额罚款。因此需要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调整,以人文管理为理念,既提供温馨服务,又给到运营支撑,和谐共处,方能长久,“一方只想赢利,另一方只想白嫖”那是资本主义的拜金和自私思想。至于开发商强调取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协议”如果其中内容有违反了我国《民法典》里的物权、物业、不动产、建筑物、合同等有关篇章),双方签了字也是霸王协议,真要拿到法院去判决,终究是无效的。业主们也不要一味地空谈,说法迷迷糊糊,一定要依法依规,拿出管理层面认定依据、书面证据和逻辑事实,才能争取到相关的合法利益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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