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吉水3男子相约到山上偷盗树木变卖点零花钱
满河绿水,满山青山这才是我们满眼能看到的美好家园。而一切毁坏美好家园构建者都将受到严惩。5月中旬,吉水县公安局乌江派出所民警接到某自然村村干部报警称:我们村里集体山场上有多棵湿地松被盗伐了。
被盗伐山场位于该自然村村庄的东南角,离村庄较远,平时出入山场的人较少,所以这次山场上的林木被盗伐的具体时间,不得而知。这给案件的侦办带来一定的难度。村干部告诉派出所民警:这山场上前阵子也有湿地松被盗,当时我们没有报警。据村民测量,两次被盗的湿地松有7.3立方。
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勘察,寻找案件的蛛丝马迹。民警发现山上略微看到有一深一浅的轮胎印。据村民介绍,该山场鲜有人出入,也就是轮流巡山的村民会步行经过。那么这轮胎印极有可能是盗伐林木者装运木材时所留下的痕迹,而凭借办案经验,这轮胎印的所属车辆,大概率为三轮汽车和面包车。以这条线索铺展开来,民警开始走访村民搜寻固定证据、摸排山场的地形、利用天网查找犯罪嫌疑人。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中旬,民警锁定到刘某、陈某和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可三人均长期不居住在村上,为了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民警继续深入调查,7月13日,民警摸排到刘某和陈某在吉水城西工业园区的一家工厂上班。于是,派出所民警立即布控抓捕行动,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当场抓获。而平日里游手好闲的周某听到了俩同伙被抓的消息,迫于压力,7月15日,周某前来派出所投案自首。
原来,三人平时都是朋友关系,因家庭条件均较差,他们便相约到隔壁村庄人烟稀少的山场上偷盗树木变卖点零花钱。三人前后共在同一山场偷盗两次湿地松7.3立方,分别变卖1100元和2100元。该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目前,刘某、陈某和周某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来源:综合吉水公安 好手好脚做点啥不好,唉! 这下有包吃住的了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20.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20.png 得不偿失 也是狠人,偷木头也是个苦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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