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吉安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
6月28日,记者从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526元。
二、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超过12%。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08元、下限为35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各单位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规范缴交
1.可补缴。职工实际工资超过2020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1年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2.同一标准。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一致。
3.一年一调。缴存单位一年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吉安发布 上限涨了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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