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一男子好心帮人挪车,结果撞伤路人
日常生活中帮别人挪个车
或借个车给朋友
都是常有之事
但是也要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
近期,我县一男子没有汽车驾驶证去帮人挪车
结果好心办坏事,一不小心,操作不当
导致驾车刮蹭了路边车辆还撞伤了行人
不仅要赔偿别人损失
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回顾
2021年6月10日20时50分许,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文化中路附近发生一起肇事车辆撞人的交通事故。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民警要求肇事司机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但司机当即表示自己并没有取得驾驶证。
通过民警调查得知,当日20时许,王某根驾驶白色大众小型普通客车前往某KTV唱歌,因KTV门口停车位已满,王某根便将白色大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商场保安见状,告知王某根此处不能停放车辆,让其将车钥匙放至保安处,待有车位后帮其挪车,王某根随即将车辆钥匙交给了保安。
可该保安并不会开车,20时40分许,恰巧见一行人吃完饭准备驾车回家,保安上前请求其帮忙将白色大众小型普通客车挪进他们刚刚停放的停车位中,车主因不会驾驶自动挡汽车拒绝了,在保安的再三请求下,坐在副驾驶座的袁某平认为自动挡车应该没有难度,便在自知没有小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本人持有“E”照)的情况下,下车帮忙挪车。不曾想袁某平进入驾驶位按下车辆启动键后,因对自动挡汽车操作状况不了解,便一脚踩上油门踏板,车辆立即冲了出去,此时正在车辆前方的路人王某兰因避让不及,直接被该车辆顶出3、4米远,车辆撞上前方KTV电梯口的石头门槛才被迫停下。该事故造成王某兰左腿骨折,伤势较重,白色大众小型普通客车受损。
在该起事故中,袁某平未取得C1驾驶证驾驶小车,而且操作不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袁某平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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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半个月的治疗,目前该伤者情况较稳定。近日,交警大队对该肇事车主驾驶证记12分并处200元罚款。
法律链接
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自然不能上路,哪怕只是挪个车位也不行!那么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有哪些情形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证暂扣期间切勿驾车上路,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出行时最好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找人代驾,杜绝无证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吉水交警微发布 未随身携带?报下身份证号码不就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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