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吉安发生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有害气体排放超过标准60倍、13680倍
自2017年12月,来自安徽阜阳的陈某与住在吉安的黄某军、曾某青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资质、未建设污染处理设施的前提下,租赁黄某荣(已获刑)位于吉水县某乡镇水泥厂内的一处厂棚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提炼还原粗铅牟利...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负责购买“原料”、销售“产品”;黄某军、曾某青负责采购炼铅设备、厂房建材,黄某军还负责财务后勤;陈某的同乡吴某负责前期筹建、日常管理;黄某荣明知该厂未取得相关手续,还积极予以协调,帮助搭建厂房并掩饰其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
2018年2月上旬,被告陈某累计购进588余吨拆解好的蓄电池的铅片,炼出铅锭314万余吨。于某生等人未对拆解过程中溢出的废电解液作任何处理,直接将其倾倒在地上,最终经厂区排水沟流入外环境。截至同年3月16日,拆解131万余吨废旧电池产生废硫酸水9万余吨,即被当地公安部门、环保部门查处。同年4月,被告陈某逃窜至安徽定远非法炼铅,后被抓捕归案。
图片来源网络▲
5月26日,吉水法院对该案宣判,判令被告陈某、黄某军、曾某青、吴某四人共同承担非法炼铅所导致的大气污染生态修复鉴定费用5万元以及修复费用11.3383万元;被告陈某、黄某军、曾某青、吴某、于某生五人承担土壤污染损害鉴定费用3万元,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否则承担修复费用114.736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致歉。
图片来源网络▲
案中所涉陈某等五人因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污染环境罪,此前已分别于2019年12月、2021年4月被吉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0余万元不等的刑罚。
经鉴定,本案中陈某等人非法处置的废旧铅蓄电池、废铅渣均属危险废物。非法炼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含有烟铅尘、二氧化硫,其浓度分别超出排放标准的60倍、13680倍。累计排入大气环境中的含铅烟尘量为0.139吨,二氧化硫量为12.3吨,属于有毒有害气体。同时,还对厂区内部和周边的土壤造成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损害费用核算总计114.736万元。
来源:吉安法院网
所以,以后的电池污染会大增。废旧电池最终到哪去了? 黑心老板通过污染环境自己发大财,却带给老百姓癌症的痛苦与高昂的医药费 空气污染,吃的又都是速生长,能活着就不错了 废旧电池最污染环境 违法犯罪的事别干。 罚太少了,低成本违法。 最终,他们挣到了钱,挥霍了一阵子,判了缓刑,当地罚到了钱,皆大欢喜,只有大地母亲默默承受了这一切,哭也不是笑也不是 中国的法真要改改了 违法成本低 “被告陈某累计购进588余吨拆解好的蓄电池的铅片,炼出铅锭314万余吨”,厉害!小编,他怎么炼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