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吉水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河西中队长肖文根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8年下半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河西中队长肖文根利用管理交通运输的职务之便,收受管理对象周某(运输砂石车队老板)的某超市购物卡700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并于县纪委介入调查前全部主动退还。经2021年4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文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枫江镇垇头村委会副主任刘小文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刘小文利用村委会副主任职务便利及影响,收受村部大楼承包人朱某根的两条香烟(价值460元),收受新农村建设工程承包商周某苟“关照费”1万元。经2020年2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小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三、水田乡水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郭秋红、村委会主任郭足龙违规截留资金账外运行支付村支部招待费问题。经查,2019年在账外运行项目建设节余资金5.7018万元,主要用于违规接待等。时任水田村党支部书记郭秋红、村委主任郭足龙负有主要责任,此外两人还有其他违纪问题。经2021年2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秋红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郭足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这些问题都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暴露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倾向不容忽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敬畏、守底线。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看似“微腐败”,实是“大祸害”,严重影响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严重损害干群关系,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是清风吉水建设的一大障碍。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力有效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重大战略成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盯紧盯牢重要节点,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为吉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来源:清风吉水 以前都是这样,现在要多查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