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老娘被人殴打,泰和县公安局处理不公,如何快速纠正此处罚决定?
家住泰和乡下的70岁老娘,因为点小矛盾被一50岁左右的妇女在晚上7点许(外面没人)用泥巴扔一身,目前据说是对方拘留十天,罚500元,但泰和县公安局作出我老娘也要罚500元的处罚,我老娘还在躺医院,她认为冤。派出所有说过一巴掌拍不响的事,我们认为对方就是个性强,知道我老娘虚弱打得过这才突然袭击,扔完就跑回去了。出于求生的本能,我老娘有过一次扔过一次泥,但因当时头上,眼里有泥,眼睛不舒服,也看不清,没扔到对方。然而派出所在案件快结束时突然提出我老娘扔泥到对方头上,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得是扔向耳部。对方伤势轻微,主动放弃验伤。我们的理由:
1)当时晚上外面没人,突然袭击我娘心里也受惊吓了,对方在跑回家,眼里不舒服,也看不清,没扔到对方,有这行为也是正当防卫,难道让对方活活砸死才是好公民?何况对方当时说了我今天要用是他石头砸死你,用泥巴活埋了你的话。
2)我娘现在还躺在在医院这样的处罚决定是在保护一个老年人合法权益?
3)一个70岁虚弱的老人被侮辱心里能好受?我们几兄弟都回来安慰她,抚平她心灵的苍伤,她睡不好,夜里总惊醒。让我几个家庭都受影响。
4)这件事成为老百姓工作之余的谈质,对政府执法形象也不好。
但我们向吉事快办反映县公安局的回复就是按治安处罚法条四十三条条款对我老娘驱打他人进行处罚500元,但在案件录入全省公安系统为对方驱打他人案件。处罚决定书上写在60天可向县人民政府及吉安市公安局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泰和县人民法院起诉。
在事发后我们向市12345行政服务反映过,指出有事找县公安局长督察组,后面我快70岁老爹去找县督察组,督察组告知不能进来,有事在门口的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处反映。然后坐公交到市公安局要求处理,市公安局说市里对泰和县的行政复议在泰和县司法局行政复议。
这个领导说得对不对我们不知道。我家在市信访局反映过,转到县信访局再6月4号转到县公安局信访局一直不回复。或许百姓的事是个小事吧。罚款要你在15日内到银行交,逾期不交,每日按总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老百姓这样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你没有过多考虑的机会。各位看看这事如何化解?有何招数?谢谢好心人! 难碰到有担当的政府领导 这种没视频没人证的案件要定性就靠笔录,你笔录没录好承认了向对方扔了泥巴,找神仙也没用! 这玩意很难改吧你笔录都承认了丢了泥巴 。。。。。。。。。 。。。。。。。。转来转去 打感情牌没用,万事讲证据。 从外罚上来讲,没什么问题,你说的自卫,在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是不认可自卫权的,什么你打我一耳光,我就打回你一回耳光这种说法,因为自卫是在你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而不是别人打你一下,你就报复性打回一下,然后主张自卫。
因为对方未验伤,所以对处500罚款,合情合理合法,你如果在没有重大证据可以证明的情况下,很难翻过来,年纪大从来不是可以违法的理由,
建议你罚款先交,然后直接打行政诉讼,毕竟行政诉讼是在法院系统进行重新审视案件,还有一丝改判的机会。罚款可以先交,你直要打赢了,自然会退,输了那也没什么说的。 人家扔一下泥巴被拘留了,你扔泥巴才被罚款,你还想怎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因为年纪大就可以打感情牌,既然都扔了泥巴,罚款500元正当合理,对方都拘留十天还罚款了,偷了乐吧。为了邻里小矛盾搞成这样,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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