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西比河 发表于 2021-5-30 19:36:03

吉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5月24日上午,吉安县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庭前调解结案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现金4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陈某于2019年将其所有的火龙果农场转让给被告钟某经营,被告因资金不足,故向原告出具了一张50000元的借条,并口头约定还款时间。还款期到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归还。案件受理后,吉安县法院高新法庭随即启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该案由王建荣法官先行主张双方调解。

王法官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表示其自从接手火龙果农场之后,农场一直处于亏本状态,现自己已无力偿还50000元的借款,但愿意偿还40000元,希望法庭能够庭前调解此案,没必要对薄公堂。后王法官又电话联系了原告,听取其意见,原告则态度强硬表示钱拖欠了这么久,不愿调解。在电话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王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的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天,原、被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争得眼红耳赤。王法官从双方一言一语中了解到,双方此前也是好友关系,就因火龙果农场买卖的事情,反而闹的不可开交。于是王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双方想想此前好友关系和现在对簿公堂的反差对比。最后,原告同意让被告归还40000元,不再主张任何权利。被告随即向亲朋借来40000元现金,在王法官的见证下当场支付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还盛情邀请原告再去农场坐坐,一起喝茶。

吉安县法院深度融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优势,切实提升案件质效,快速定纷止争,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尽快实现,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来源:吉安县人民法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