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大吉安 发表于 2021-5-10 21:17:11

吉安一人找房产中介看房,私下却与房主交易,法院这样判了...

日前,吉安市安福县一人通过安福县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看房,房子看好了,却为了省下中介费,私下与房主偷偷交易,后被该中介公司后台大数据查出。最后经该公司法务团队与该客户协商无效被起诉至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安福法院已经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安福某房产信息服务部居间服务费(中介费)。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委托人“跳单”后的法律后果也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该条规定一方面敦促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依法保障了中介人的合法权益。下图为安福县法院对该案判决书





最后要说的是:每个行业都有其存在的意义,行业的从业人员都是付出了劳动的,你既然享受了服务,那么就应该要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你不愿意支付中介费,可以自己去找房子的,没有人会拦着你,更不会有人来找你要中介费。但是,只要你是通过房产中介找到的房子,就请支付中介费。

所以,即使看不到房产中介的努力与尽心,也不得不看到法律的威严与决心,违约需谨慎!同时,支付100%佣金并不是说说而已!而且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尊重。千万不要图一些小便宜,就利用一些小伎俩去欺骗别人。否则不但得不到好处,反而触犯法律。在二手房交易买卖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要为了省掉那些中介费,跳开中介去成交。


来源:综合安福法院、安福贴吧

时代发哥8 发表于 2021-5-10 21:26:03

判的好

问世间… 发表于 2021-5-10 21:32:29

有点不地道,但可以理解。

大大514 发表于 2021-5-11 09:24:07

几年前,我一个亲戚在南昌,想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找了一家代理公司帮忙办手续。结果,约好了人一起去,跑到工商局去,资料都不全,这也缺那也缺。你说应该要给“服务费”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安一人找房产中介看房,私下却与房主交易,法院这样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