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出台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补贴标准和申请办法看这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保障制度,做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近日,吉安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吉安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从实施办法了解到,为提高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覆盖面,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具需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将由实物发放变为货币化补贴。
问哪些人能够申请补贴?
本办法所指补贴对象,是指具有吉安市户籍或吉安市有效居住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7岁(不满8周岁)残疾儿童。
问有哪些补贴标准?
* 《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单项价格在600元(含)以内:
实际购买价格高于相对应辅具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低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0%给予补贴。
* 实际购买单项价格高于6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
1、对于0-7岁残疾儿童、8-18岁残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未入学)、残疾学生、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和享受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的贫困残疾人等重点补贴对象,其购买的辅具价格高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的 100%给予补贴,低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 100%给予补贴。
2、其他残疾人购买辅具价格高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低于相对应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80%给予补贴。
* 对于有不同种类辅具需求的多重残疾人申请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种类不得超过3种,其他类别残疾人不得超过2种。
* 同种类辅具申请数量除以下情形外,不得超过1件:
1、0-7 岁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应双耳适配助听器的,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
2、两肢残缺的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相应辅具的,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
3、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的,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
注意:使用期限内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种类辅助器具。
不过,这些事情要注意:
01 本实施办法所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括对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评估适配、适应性训练、效果评估、跟踪回访及保修服务等。
02 在使用期限内的辅助器具不得出售、出租或有偿转让。一经发现,服务对象3年内不能享受辅具补贴优惠政策。
03 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不能享受辅具补贴优惠政策。提供虚假评估报告以及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取消其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假有风险,申请需谨慎哦,将机会留给更多真正需要的人。
来源:吉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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