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
本帖最后由 凯歌嘹亮 于 2021-4-27 16:23 编辑吉安县一男子醉驾还打伤执勤辅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吉安讯(王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处罚。持续以来,吉安县交警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整治打击态势。
4月26日晚,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辖区东昌路与天祥北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赣D9Z900的小型汽车沿天祥北路由南向北,行驶途径路口时突然靠边停车。
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当民警敲开车窗后,猛地闻到驾驶员身上有股浓烈的酒气味,便怀疑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民警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但该驾驶人不仅不配合交警,反而出口辱骂执勤民警,在劝说过程中,驾驶人趁民警不注意,突然用手机将一名执勤辅警的头部砸伤。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欧阳某某釆取了强制措施,通过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欧阳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65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欧阳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4.6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盲,可怜又可嫌。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死 这种人已经可以刑事拘留了。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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