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1-4-23 21:41:25

痛心!新干县一村庄路口男子醉驾撞上行人致死逃逸,后悔已为时晚矣

蜀黍一直苦口婆心告诫大家,“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可仍然有人我行我素、心存侥幸挑战法律的底线,结局必然是毁了自己......
事发现场视频及图片▼http://magimg.maidi.me/video/20210423/16191851818145_754.mp4




4月9日16时50分时许,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新干溧江镇庄里村委会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中队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现场只留下一无生命迹象的男子和一些车辆碎片,肇事者早已逃之夭夭。

通过调取该路段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肇事车辆为赣D7D***。当天16时45分许,该车在途径新干溧江镇庄里村委会路口时,与路旁行人李某发生猛烈碰撞。在事故发生后,小车驾驶员并没有减速停车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反而驾驶小车飞快驶离事故现场。肇事逃逸后,车辆驾驶员谭某因心存悔意,于当日18时10许驾驶肇事车辆来到事发现场向执勤民警投案自首。

当见到一身酒气的谭某时,民警立即明白了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酒后驾驶!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后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遇到事故不要慌乱,要在第一时间放置三角警示牌,以提示后车注意安全。
2、拨打报警电话,将你发生事故所在地告诉接警人员。
3、如果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
4、保护好第一现场。
5、绝对不要肇事逃逸!!!

在此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遵守交规,切勿大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文明出行!让悲剧不再发生!
扩散提醒
最后,为泰和交警快速侦破点赞

来源:综合新干公安

24K純青年 发表于 2021-4-23 23:57:14

赶着去投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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