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老人请法院撤销孙女生母的监护权,孩子:我只肯与奶奶一起生活
前阵子,江西吉安永新县人民法院迎来了一位老人,她请求法院撤销孙女丽丽(化名)母亲的监护资格,改由她作为孙女的监护人,这到底是什么回事呢?女孩丽丽今年14岁,父母在她5岁时就离了婚,此后丽丽一直跟父亲和奶奶一起生活,母亲在支付了一年抚养费后就再未与丽丽取得联系。2020年底父亲去世,奶奶见孙女无监护人监管,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丽丽母亲的监护资格。
法官了解到,原来丽丽的母亲早已在湖南再婚,并又生育两个孩子,因此也疏于与丽丽的联系,此次她打算把丽丽接去湖南一起生活。而丽丽从小与奶奶一起生活,感情深厚,丽丽的父亲去世后,两人更是相依为命,奶奶身体健康,经济收入来源为做农活和小工,养大一个孩子,还不算太难。
当法官询问丽丽本人意愿时,丽丽明确表示只肯与奶奶一起生活。3月中旬,永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次案件。4月初,该院判决,撤销丽丽母亲的监护资格,指定其奶奶作为丽丽的监护人。
永新县人民法院里田法庭负责人颜斌表示,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的被申请人刘某某(丽丽母亲)由于多年未尽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刘某(丽丽)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虽然刘某某有其自身的特殊情况,但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院决定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资格,指定一直和小孩生活在一起的奶奶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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