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江西这4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吉安这超市等
速速自查新一期的食品抽检报告又来啦
本次抽检274批次食品
共4批次食品不合格
与大家的饮食安全息息相关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蛋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8大类食品共274批次食品,发现蔬菜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共4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 总体情况 ]
本次抽检8大类食品共274批次食品。其中,蛋制品50批次,合格50批次;乳制品49批次,合格49批次;餐饮食品40批次,合格40批次;水产制品40批次,合格40批次;蔬菜制品31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30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22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12批次,合格1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1、由吉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正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吉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由乐平市元昶膨润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活性白土(食品添加剂),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由崇义县竹乡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竹乡源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由南昌市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南东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祥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二、铅
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的方式把铅带入人体。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不适。长期摄入铅会危害人体健康,尤其是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黄花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三、砷
砷是一种类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土壤、水体和生物体内,是一种毒性较高的污染元素。食品中砷污染的主要原因有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添加剂和化合物被砷污染或误用;使用了被砷污染的容器或包装材料等。
四、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是一种无色至白色结晶性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具有特殊鲜味,无异味。谷氨酸钠作为增味剂,使用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谷氨酸钠除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还是鸡精、鸡粉的组成成分。根据我国商业行业标准《鸡精调味料》的规定,谷氨酸钠在鸡精调味料中的含量应大于等于35%。
五、呈味核苷酸二钠
呈味核苷酸二钠,即5’-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白色或类白色的呈味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呈味核苷酸二钠可增强制品的鲜味,其作为增味剂用于食品时,使用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除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还是鸡精、鸡粉的组成成分。根据我国商业行业标准《鸡精调味料》的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在鸡精调味料中的含量应大于等于1.1%。
来源:吉安热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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