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又有一批人被实名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但总有部分车主不把这当回事,最主要原因还是对拒绝酒驾的意识不够强,无论是心存侥幸,还是自恃驾车技术技高一筹,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酒驾将受严厉惩罚的结果也是注定的。近日,吉安市吉州交警大队对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了曝光(88期):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罗开斌,吉安市吉州区曲濑乡人,于2020年7月3日无证、饮酒后驾驶赣DPX54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益民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
熊柱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于2020年7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8V523号小型客车至吉州大道阳明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喻志莉,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7月3日再次饮酒后驾驶粤Y586J9号小型客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
肖忠魁,吉安市吉安县永阳镇人,于2020年7月3日再次饮酒后驾驶赣D96K80号小型客车至吉州大道阳明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
邓仁强,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7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D1889号小型客车至吉州大道阳明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章兴波,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7月3日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吉州大道阳明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范英,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7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F6112号小型轿车至吉州大道阳明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沪波,宜春市宜丰县人,于2020年7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N78C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州大道阳明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杨发民,吉安市吉州区禾埠乡人,于2020年7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11P65号小型轿车至益民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怡平,吉安市吉安县固江镇人,于2020年7月3日饮酒后驾驶粤SU400E号小型轿车至益民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梁绍轩,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人,于2020年7月3日再次饮酒后驾驶赣D68068号小型轿车至益民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
罗海峰,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人,于2020年7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AG6X35号小型轿车至益民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杨军,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7月3日饮酒后驾驶赣DY9870号小型轿车至益民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周新,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20年7月3日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北段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24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为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吉州交警大队在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酒驾整治行动,酒驾一经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醉驾一律拘留。吉州交警大队也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来源:吉州交警
广东深圳南山 ,土豪 不认识 都快一年的东西了,这也叫新闻? 勇士层出不穷{:惊恐:} 都在益民路查到的,益民路在哪? 禾埠乡人?看来我们的大城南还是乡下。 还敢酒驾,这是真不怕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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