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看看能领多少钱?
为保障吉水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受到较大影响,吉水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4号)、《吉安市民政局 吉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吉市民字〔2021〕13号)精神,3月下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吉水县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民字〔2021〕3号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文件明确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90元,分A、B、C、D四类管理,保障标准分别为765元/人·月、600元/人·月、460元/人·月、360 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5元。分A、B、C、D四类管理,保障标准分别为515元/人·月、380元/人·月、305元/人·月、240 元/人·月 ;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农村特困全自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1200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300元/人·月,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70元/人·月。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3月资金按新标准发放,同时发放1月、2月提标补差资金。该项政策惠及全县城乡困难群众26991人,资金全部于3月15日发放到位。
来源:吉水民政
不是脱贫了吗?农村低保很大部分就是养一些关系户与好吃懒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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