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1-3-7 20:17:56

损失大!吉安一摩的撞上玛莎拉蒂,法庭审结了这一纠纷

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判决摩的司机赔偿保险公司车辆损失22000元。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2019年7月,摩的司机罗某载客后行驶至井冈山大道鹭洲路交叉路口路段时与杜某驾驶的玛莎拉蒂汽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造成杜某车辆损失42000元,杜某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向罗某请求赔偿。而罗某的摩托车并未购买交强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杜某车辆受损后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向罗某请求赔偿。罗某的摩托车并未购买交强险,故其应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又因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故其还应赔偿车辆损失20000元,合计22000元。(via作者:吉州区人民法院 郑辉)


来源:综合吉安法院网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1-3-7 21:12:39

{:流汗:}

圆脸牛魔王 发表于 2021-3-7 23:25:08

摩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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