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女子拒付老母亲赡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
吉安法院网讯 “法官,你们真好,不但为我拿到养老钱,还上门服务,我太感动了。”
3月4日,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件赡养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曾某三人系申请执行人巫某女儿、外孙女及外孙女婿,对申请执行人巫某负有赡养义务。多年来,巫某女儿、外孙女及外孙女婿不向巫某支付赡养费,为维护自身权益,巫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曾某三人支付赡养费,后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曾某三人向巫某支付赡养费。判决生效后,曾某三人未按照判决履行,巫某遂向安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仔细查看案卷,并前往申请执行人巫某家中了解情况,发现巫某生活困难,急需用钱,执行法官快速展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密切关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动态,不久,发现有一笔款项进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强制扣划,将赡养费全部执行到位。
因巫某家在偏远的乡镇,且申请执行人巫某急需用钱,执行法官在执行款项到位后,第一时间上门服务为巫某办理抚养费的领款手续,同时,为妥善处理老人的赡养问题,怀着“案结”更要争取“事了”理念,执行法官积极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以法理劝解,用亲情感化,着力缓和双方矛盾,督促被被执行人履行赡养义务,被执行人也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安福法院切实保护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利益,对弱势群体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审快执,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吉安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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