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遇查处弃车逃跑?因为酒驾+假牌+无证!
2月23日晚8时30分吉安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东昌路与凤凰路口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时一黑色小车驾驶人突然打开车门拔腿就跑驾驶人不停逃窜,执勤人员紧追一段路后将其控制住,在返回酒驾查处地点中,驾驶员仍在找机会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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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再三询问后,驾驶员周某承认自己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1mg/100ml,属酒后驾驶。
当民警要求检查周某相关证件时他却支支吾吾不仅不提供相关证件,还一问三不知。就在民警对其车辆及周某进行检查时发现他不仅是酒驾这么简单
周某驾车前一直没有考过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其所驾驶车辆的车牌也是伪造的↓↓↓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周某的违法行为开具强措处罚单,但其拒不交出车钥匙,民警只能依法对其涉案车辆进行拖移暂扣。
吉安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做出罚款6500元、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法规
01酒后驾驶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02无证驾驶
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03使用假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吉安交警呼吁广大群众驾车出行请遵守交通法规尊重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从文明驾车做起图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证不碰车,开车需持证!
来源:吉安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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