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1-2-9 22:13:25

万安县:林某野外用火,失火毁林被严惩

近日,因涉嫌失火罪被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对受损的省级公益林进行补植复绿,若不补植复绿,则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72979元。2020年2月22日下午3时左右,林某某来到其荒田干农活,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堆积的茅箕、荆棘等杂物点燃,后火势引燃稻田茅草并蔓延至周边山场,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为46.87公顷(703.05亩),且林种类型均为公益林。

2014年以来,本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失火毁林犯罪,提起公诉22件23人,法院审理后均作有罪判决。


来源:万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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