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吉安一地4起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酒后驾驶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党规,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酒驾或醉驾行为,强化酒驾案件惩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安福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4起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酒后驾驶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一、严田镇人大副主席刘某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4月13日,刘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教场路屠宰场附近与他人车辆发生刮擦,造成对方车主受伤。后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其吹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县交警大队对本起交通事故进行了事故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县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0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赤谷乡人大副主席伍某某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5月3日,伍某某在山庄乡山庄村亲戚家吃晚饭后驾驶小汽车回山庄乡荣溪村,途经山庄派出所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当时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6日,县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0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伍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赵某某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4月24日,赵某某酒后驾驶普通摩托车前往横龙镇途经武功山大道(爱心超市旁)红绿灯时,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其当时的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县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0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环保局主任科员戴某某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1月21日晚21时许,戴某某酒后驾驶小汽车前往文苑路城南国际小区,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其吹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县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23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触犯刑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将面临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背后,有的还隐藏着一些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败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必须从政治上看,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
春节将至,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干部职工酒驾案件频发、多发的部门系统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进一步压实网格化监督主体责任,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廉洁安福
19年的酒驾现在党内纪录处罚? 勺里油古里 发表于 2021-2-7 20:12
19年的酒驾现在党内纪录处罚?
因为都是酒后或叫饮酒驾驶,党纪还是属于额外的加码处理的。说明领导在酒量上还是把握的比较有分寸。都没有醉驾 可以可以都是警告 都是酒后 没一个超过80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2.png 非党员怎么办? 领导也是人,孰能无过…… 笑开怀 发表于 2021-2-7 22:55
非党员怎么办?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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