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两名大学生通过出售银行卡赚点小钱
今年1月初,新干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发来的一条“断卡”线索:一名新干籍男子徐某开卡贩卖,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过循线追踪、精准研判、落地核查,该局成功抓获徐某、方某、熊某、周某等7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
经查,2020年12月28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新干县人)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识了网友“辉*”(网名)。两人互加微信后,“辉*”提出高价收取“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绑定手机号、绑定身份证)。为获取钱财,徐某在2021年1月初办理了两套“银行卡四件套”,并邮寄至“辉*”指定的地址,获利2600元。1月7日,犯罪嫌疑人徐某以赚钱为由,安排朋友黄某(新干县人、在校大学生)、陈某(新干县人、在校大学生)二人用各自的身份证在新干县办理了5套“银行卡四件套”(黄某2套、陈某3套),并通过快递将这5套“银行卡四件套”邮寄至上级贩卡商“辉*”,获利数千元。1月17日,受上级贩卡商指示,犯罪嫌疑人徐某、黄某、陈某三人赶赴南昌与犯罪嫌疑人方某(新干县人)、熊某(南昌县人)碰面,并在南昌各手机营业厅、银行柜台,通过办理“激活手机号、注销手机号、更改银行卡绑定手机号”等方式,帮助上级卡商重新激活被冻结的银行卡、电话卡。经查,其中的两张银行卡被诈骗分子利用转移资金达160余万元,涉及诈骗案件数十起。另查明,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涂某(新干县人)得知犯罪嫌疑人周某(吉水县人)有买卖银行卡赚钱的路子,为获取钱财,2020年11月至12月,涂某共办理了3张银行卡提供给周某的朋友,其中一张银行卡被诈骗分子利用转移资金达43万余元。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来源: 新干公安 助纣为虐! 大学白上了,这思维当初就应该初中毕业早点出去打工,小学学历都知道这种事犯法,这下好了,有刑事记录了,害自己,以后自己的孩子,都有影响 用点脑子啊,赚钱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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