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男子回家被电缆线绊倒受伤获赔
男子晚上骑摩托车回家,路上却不慎被垂吊在道路中间的通信电缆绊倒致伤。近日,万安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缆脱落伤人支持起诉案件,男子顺利获赔。2020年12月26日晚,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行驶中被垂吊在道路中间的电缆线绊倒,造成脑震荡、头面部及身体多处挫伤,花费医疗费近三千元。刘某要求涉案电缆线的所有人某通信公司依法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遂向万安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万安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案。鉴于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且刘某肢体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属弱势群体,为让刘某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检察官找到涉案电缆线的所有人某通信公司,就涉案电缆线的权属及事故发生后的赔付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承办检察官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赔偿的相关规定,某通信公司作为涉案电缆线的所有人,疏于对涉案电缆线的管理维护,其作为侵权人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万安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向万安县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最终在法、检两家的合力下, 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某通信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五千余元。
来源: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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