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吉安一小区按摩店容留2名未成年少女卖淫,被依法判刑
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未成年少女卖淫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彭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个月并均处罚金1万元。(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被告人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被告人刘某因容留卖淫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后又继续容留卖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某酌情从重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大家在生活中要做一名合法公民,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最后,为吉安公安严厉打击点赞
来源:综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吉安县法院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2.png可惜 造孽,这下失足少女失足又失业了。。。 未成年卖淫,被谁逼迫的吧。 没给打点 江南一屠 发表于 2021-02-02 22:40
造孽,这下失足少女失足又失业了。。。
失足又失业 又是被抓了才知道,哎 胆大包天。 在哪?具体位置?兄弟也去看看,瞧瞧。 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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