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吉安一女子驾三轮车撞人逃逸,伤者经抢救无效身亡,交警连续奋战成功破获
本帖最后由 菜籽客栈 于 2021-2-2 21:04 编辑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1月13日,吉安县境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还致人死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经过6天的连续奋战,肇事司机肖某被抓获,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这起交通肇事伤人的逃逸案终于告破。
事发现场图片
1月13日7时27分,吉安县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吉安县安塘乡久久饭店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对老夫妇在路边被车撞伤,伤势严重,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却不见踪影。接警后,交警中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此时,现场地面只剩下斑斑血迹。
据现场周边群众反映,事故发生时间大约为1月13日早上6时40分,车辆和那对老夫妇发生碰撞后,驾驶人驾车逃跑,伤者已送往医院治疗。
办案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事发时只有一辆装了货物的三轮车在此时间段经过肇事路段,往官田乡方向行驶,行驶至安塘乡与官田乡交界的濑石村路段后消失。
1月14日7时许,伤者陈某(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彭民和办案民警很快赶到了事发地安塘乡进行调查,因事发路段是新修道路各种设施未安装使用,经过调查,未有任何进展,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不知道车辆去哪了为何不找找它从哪来?办案民警决定往前追踪,调取1月13日事发时间前至事发路段的地网监控。经过几日仔细查看,民警在319国道三都路边瓦居村路段一个监控上发现了那辆装满货物的三轮车。
嫌疑车辆从泰和县驶入
根据追踪,三轮车的行驶路径已经显现出来。该车于1月13日04时06分,从泰和县境内驶入319国道,进入吉安县永阳镇路段后,转入442省道往官田乡,最后途径事发地点。
当日上午9时07分,这辆三轮车返回了泰和县境内。
事不宜迟,彭民立即带领办案民警前往泰和县公安局禾市交警中队调查,并在禾市交警中队协助下赶到泰和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调取那辆装了货物的三轮车的行驶轨迹。
监控中,发现该三轮车于1月13日9时55分进入泰和县螺溪镇云溪村,很快就消失了。在通过沿途调取的监控照片中发现三轮车驾驶人系一名女性,事发时车上只有该女子一人,车上装的是服装,初步判断该车是流动服装摊。
1月18日下午,在泰和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的协助下对当地流动服装摊进行摸排,锁定嫌疑人肖某。办案民警找到肖某,但肖某拒不承认,且其家中未发现肇事三轮车。
而后,民警对肖某耐心地进行法律政策宣讲,讲明此事的利害关系。慑于法律的威严,18日晚20时许,肇事嫌疑人肖某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并带办案民警找到了肇事三轮车,本案宣告侦破。
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后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1、遇到事故不要慌乱,要在第一时间放置三角警示牌,以提示后车注意安全。
2、拨打报警电话,将你发生事故所在地告诉接警人员。
3、如果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
4、保护好第一现场。
5、绝对不要肇事逃逸!!!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命安全大于天安全驾驶,才能平安回家扩散提醒
来源:综合吉安县交警及网络
{:惊恐:} 不懂法的后果,以为跑了就没事,不知道现在乡下都到处都是监控 到处都是摄像头往哪里跑! 可怜 个就要命,得判多少年啊? 是在他逃逸后抢救无效的,最严重,判7年以上 赔钱坐牢 性质非常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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