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师”手游“鬼切”遭抢先登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本帖最后由 吉安这点事儿 于 2021-1-28 20:34 编辑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网易网络有限公司诉罗某侵犯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生效,法院判决被告罗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网易公司美术作品“鬼切”著作权的行为、删除相关侵权图片,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合理费用10万元,现罗某已将判决内容履行完毕。
《阴阳师》手游是网易公司在2016年自主研发的一款3D唯美和风手游,在2017年突破了2亿下载量,曾斩获“最佳移动游戏网游奖”、“全球最佳移动游戏”、“最佳移动游戏制作奖”、 “最受欢迎手机游戏”等国际大奖,具有极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2018年,网易公司将《阴阳师》小说中唤作“鬼切”的利刃通过艺术加工创作成为新式神加入到《阴阳师》手游中,整个人物形象活脱鲜明,与原著中利刃的精髓契合贴切,加入至游戏后取得了很高的人气,网易公司为创作“鬼切”形象并为之宣传投入了超过400万元的成本。
2019年11月,网易公司发现罗某未经许可在淘宝店铺出售“鬼切”人偶,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罗某辩称,他早在2012年10月就完成“shoshon鬼切”的创作,并于2020年1月在国家版权局取得版权登记,依法享有“鬼切”的著作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网易公司以小说《阴阳师》中的利刃“鬼切”为原型,进行艺术加工创作为“鬼切”人物形象,与利刃“鬼切”原型的精髓契合贴切,创作理念有独到之处,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和艺术美感,体现了作者的智力成果,且“鬼切”的首次发表经过了IP360的取整数据保全,“鬼切”作为美术作品于2020年6月9日在版权局进行登记。因此,网易公司依法享有“鬼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罗某取得“shoshon鬼切”美术作品的时间虽然早于网易公司,但罗某除了提供作品登记证书外,未举证证明涉案美术作品系其原创作品的作品底稿,亦未提供首次公开发表的依据,经比对,罗某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网易公司原创的“鬼切”形象十分近似,法院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侵权。网易公司的“鬼切”作品在业内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罗某抢先登记的侵权故意和主观恶意明显,被控侵权产品已售十件以上,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为体现对罗某侵权行为的惩罚、警示,法院判决罗某赔偿网易公司10万元。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个罗某有前途,商业头脑敏锐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68.png 厉害 替阳阳师打广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