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吉州市场监管: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构建诚实守信价格环境,保障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履行义务各有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规范行为各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车辆救援服务等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乱收费。
四、旅行社要做好收费公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和组织接待游客。
五、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各类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八、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等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的25%。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对经依法认定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法律责任
(一)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来源:综合吉州市场监管
希望有政策,也要有人来管 到三十前几天一天贵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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