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吉安这2个组织卖淫嫖娼团伙被判刑,还处罚
“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吉安泰和县就对这两个组织卖淫团伙依法判刑……组织卖淫!严惩重罚!
2020年5月,经过数天经营蹲守,泰和县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顺利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罪在逃人员罗某林,成功打掉以罗某林、王某为首的卖淫窝点,且顺利将罗某林、王某送上法庭审判。
2020年9月,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审判,罗某林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协助组织卖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追根溯源!一网打尽!
2020年8月,泰和县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对某酒店例行检查时,在该酒店的养生会所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张某、郭某,并深挖案件,再次端掉以匡某锋、刘某花为首的卖淫窝点一个。
2020年12月,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匡某锋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刘某花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大家在生活中要做一名合法公民,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最后,为泰和公安严厉打击点赞
来源:综合泰和公安
我与赌毒不共戴天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1.png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01.png zf147528 发表于 2021-01-12 00:10
我与赌毒不共戴天
与黄并存嘛! 啥也不是,祸害人的场所 越来越贵了 都什么年代了,还去禁止干嘛?应该让卖淫合法化了,让从事卖淫人员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堵不如疏,有市场自然就有需求,你把卖淫的抓了还不是大把人出去卖,有意义吗? 在一次运动中灭团 lijccccc 发表于 2021-01-12 12:14
都什么年代了,还去禁止干嘛?应该让卖淫合法化了,让从事卖淫人员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堵不如疏,有市场自然就有需求,你把卖淫的抓了还不是大把人出去卖,有意义吗?
没交xx费的要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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