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养犬有了新规定!遛狗,请牵好手中的“文明绳”
开栏语:自1月1日起,《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为了营造良好的文明行为宣传氛围,本报特开辟专栏,报道发生在市民身边的文明行为,曝光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吉安市中心城区。郭弘毅 摄
日前
市中心城区恒大帝景居民
宋女士遇到一件糟心事
她带着1岁的孙子在楼顶晾晒衣物时
3只小狗突然冲上来
孩子当即吓得哇哇大哭
不仅如此
当宋女士和狗主人理论时
却被“怼”为啥要带小孩来楼顶?
“溜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
不文明养犬行为何时休?”
宋女士的遭遇也反映了多数市民的心声
对于爱狗人士而言
“汪星人”是最可靠的朋友
但是部分市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
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
吉安出实招
1月1日起,《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针对公共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网络文明等11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其中,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在城市限养区饲养烈性犬;携犬只出户时应当以牵引带牵领等方式进行约束,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机关、医院、商场、餐馆、体育场馆、教育教学等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
今后,遛狗,请务必牵好手中的“文明绳”。不然,违反这些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介绍,《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限养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溜犬不牵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余不文明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条例》出台,厘清了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文明行为边界,为我们的执法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民警表示。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科工作人员表示,《条例》出台之后,市容科将加强路面劝导,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
自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城市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市民素质不断提升,但是横穿马路、乱扔垃圾、乱停车辆、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今后如果再次遇到这些不文明行为,你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对方:“你,违法了!”
来源:井冈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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