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吉安县:吃野味的男子被抓了
为尝尝野味满足一时口腹之欲而残害本应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这真的是值得的吗?野生动物不是“唐僧肉”,一口野味,吃的不是文明和健康而是违反法律带来的苦果……12月21日,吉安县公安局油田森林派出所来了位“特殊的客人。“我家冰箱里有六只野兔,我是来说明情况的。”原来此人是油田镇某村的罗某。得知民警到村里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活动后,罗某看着自家冰箱里的冻肉,担心自己的丈夫周某非法使用狩猎器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会被人举报,考虑再三,决定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次日中午,周某手抓着四个形状奇怪、类似狩猎器的物体走进油田派出所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主动上缴了非法持有的狩猎器。据周某供述:为了尝尝野味,周某从2020年10月份来,先后在村山上、自家稻田旁放猎夹,先后猎捕到6只野兔,想着抓几只野兔子应该不违法,便带回家中剥皮处理,冷冻在冰箱,准备过年时尝鲜。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的犯罪事实清楚,其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获野兔六只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第341条第2款。“无知不等于无罪,不知法从来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办案民警称。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嘴馋的可不止周某。12月2日上午8时许,梅塘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情报,本辖区内颜某有非法狩猎和买卖野生动物的嫌疑。梅塘所民警立即驱车前往颜某住处调查,在检查中发现了有用于非法狩猎的捕兽夹19套及22块备用垫片。
经审讯,颜某对自己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颜某自2017年开始购买夹子,垫片等捕杀野生动物的工具,不时去自家承包的山林中,以放置捕兽夹的方式捕猎野生动物,捕兽夹放置好后,他便“守株待兔”,隔天来上山“收猎物”。
目前,颜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电力、毒药、炸药、铁夹、鸟网等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和谐发展切莫贪一时口腹之欲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吉安县公安局
我历来对这种涉嫌人格侮辱的作秀图片很反感。 江南一屠 发表于 2021-01-01 23:35
我历来对这种涉嫌人格侮辱的作秀图片很反感。
不说没注意,看到你的评论往上拉看了一下图片,真的…… 本帖最后由 笑开怀 于 2021-1-2 00:00 编辑
兔子到稻田里糟践粮食的话,也不能逮? 旅人のうた 发表于 2021-01-01 23:54
不说没注意,看到你的评论往上拉看了一下图片,真的……
前几天有个新闻说警察押着一个嫌疑人上街去指认嫖娼现场,引起相当大的争议。 为何工商部门不去管制没收市场出售的捕兽夹及22块备用垫片? 自首也刑拘 不要给这些人洗白,有次我在山上进行线路查勘,如果不是走在我前面的看到了草里的捕兽夹,我的腿可能那天要当场报废。抓得好,支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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