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多地现天价酒,一碗1500元!
12月21日,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午1点45分,民警拦下一辆黑色小轿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面色微红且嘴里呼出一股“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6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询问,当事人李某对饮酒后驾驶小轿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李某家住峡江县县城,按照当地习俗,“冬至”日当天上午到该县某农村老家祭祀拜祖,中午家族里的男女老少聚餐,一起吃顿“冬至”团圆饭。因当天上山扫墓有点疲劳,加上架不住众人相劝,一时兴起,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忘到九霄云外,喝了一碗乡下“米酒”。饭后开车回家,刚进县城就被交警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峡江公安依法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面对的严厉处罚,李某顿时傻眼、后悔不迭起来…
12月22日,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窑头中队在窑富线某路段设卡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3时40分许,一男子驾驶电动四轮车往设卡点驶来,看到前方有交警查酒驾,迅速将车子丢在路旁,撒腿就往旁边山上跑。
执勤交警立即紧随其后,在连续追了1000多米后,该名男子疲惫不堪瘫坐在地上喘着粗气,直呼:“别追了,警察同志,你们太能跑了吧,我投降吧!”
原来,该名驾驶员与朋友刚吃了中饭,期间喝了啤酒,觉得离家很近,心存侥幸,谁知半路遇上交警,自认为身体强健,在山路上逃跑更有优势,谁知还是被交警给追上了。经酒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万安公安依法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
蜀黍为什么常常劝大家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呢因为喝了酒后开车的状态是这样的
要承担的法律成本也相当之高
小警提醒永远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尝试酒驾一旦出事,后悔都来不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来源:吉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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